close

臍帶血非救命丹?!新範本通過 產婦隨時可終止契約


NOWnews –  2012年6月28 下午12:20


記者李玲玲/綜合報導


 


現代人為了新生兒健康著想,分娩後的臍帶血會選擇交由業者保存,作為未來移植救命之用。行政院消保會今(28)天表示,已通過「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衛生署最快七月就會發佈,範本中明確規定業者應給予消費者5天契約審閱期,且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產婦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給予產婦更多保障。


 


新範本中規定業者,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目前臍帶血的效用研究還研發階段,醫療上的應用與效能尚未被確定,即使醫學上臍帶血中的特定成分可能可以作為治療特定疾病的新方法,但並不表示產婦所委托保存的臍帶血可以達成相同的功效與療效等訊息。


由於目前臍帶血銀行的保存費大多采採預繳方式,消保會認為,消費者就有權瞭解信託情形,因此在新範本中就明訂,產婦不僅有五日契約審閱期,且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產婦可以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就應該按雙方約定的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


 


至於業者在履行契約義務運送過程中,可能會造成臍帶血遺失或毀損,範本也明確列出賠償及求償依據: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臍帶血銀行應將產婦已繳的所有費用無息全數退還。


 


(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且非臍帶血銀行過失:臍帶血銀行應將產婦已繳的所有費用無息全數退還,並賠償簽約費1倍之賠償金。


 


(三)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且臍帶血銀行不能證明無過失:臍帶血銀行應將產婦已繳所有費用無息全數退還且賠償已繳所有費用2倍的金額。如果產婦能證明損害超過已繳費用2倍的金額時,可以另外請求超過部分的損害賠償。


 


(四)因臍帶血銀行故意或重大過失:臍帶血銀行應將產婦已繳所有費用無息全數退還並應賠償該費用3倍的金額,如果產婦可以證明損害超過該費用3倍金額時,可以另外請求超過部分的損害賠償。


 


消保會表示,由於目前臍帶血的醫學運用還在發展中,並非救命萬靈丹,呼籲消費者在交給業者保存前應有正確的認識,不要隨著名人代言與廣告,就認為臍帶血能對於所有疾病具有療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on930 的頭像
    lon930

    德昌中醫部落格

    lon9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