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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鬆患防骨折別急用藥


作者: 【記者萬博超/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5月21 上午12:22


 


「即使還沒中風、心臟病,高血壓治療可獲給付;但骨鬆患者,如果尚未骨折,藥物多不給付」,台大醫院北護分院院長蔡克嵩指出,目前健保財政無法負擔高骨折風險的民眾在骨折發生前,就開始治療;但未達一定風險的民眾,其實亦不必冒著副作用風險,提早用藥。


 


蔡克嵩院長昨(20)日在洪鈞培文教基金會公益講座中表示,有些確定患有骨質疏鬆的民眾經評估,骨折風險偏高,但尚未骨折,一旦決定治療骨鬆,目前藥物必須自費。


 


但蔡克嵩指出,有些雙磷酸鹽類骨鬆藥物一旦過了專利期,未來可能會愈來愈「普及」,尤其有些長效注射型藥物,然而如果把關不嚴,也可能出現更多副作用案例。


 


雙磷酸鹽類藥物如同在「鐵釘上鍍了保護膜」,抑制破骨作用,所以減少骨質流失,但藥物同時也會抑制成骨作用,這類藥物無法修補骨骼中已存在的空洞。


 


他說,儘管罕見,臨床上有少於千分之一的患者長期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後出現骨骼鈣化,變脆,進而發生「非典型大腿骨折」。


 


而較新的藥物則能雙向調節,既能抑制破骨作用,又能提高成骨作用,副作用可望減少。


 


蔡克嵩特別提醒,並不是所有人通通愈早注射、服雙磷酸鹽類藥物愈好,醫師會透過「10年骨折風險評估工具」(FRAX)評估,風險偏高者才需考慮治療。


他指出,有些民眾還沒60歲,且風險不高便開始服藥,然而藥物總有副作用,並不鼓勵。當然風險偏高的民眾也不必過度擔憂副作用而因噎廢食,不妨請主治醫師評估。


 


然而多高的風險才需考慮治療,醫師指出,目前台灣尚未有絕對的共識,只是臨床上多少會參考國際標準。國際上英、美兩國標準也不同,按照美國標準,10年整體骨折風險達到或逾20%,或髖部骨折風險達到或逾3%才考慮;英國則較美國更嚴格。


 


蔡克嵩強調,實際上即使經評估,目前達到國際治療標準的台灣民眾,除非自費,多數不太可能在骨折出現前就先治療骨鬆,主因健保財政無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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